如今这一事件终于迎来新进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对翟欣欣涉敲诈勒索案的一审宣判:
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
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
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
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
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