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消息,据媒体报道,今年“五一”假期,昆明一位女士通过相关平台方租赁了一辆7座家用车,约定租期为5月1日13时至5月4日19时,订单总价1570元。
然而,行程中因随行驾驶员的亲属突发身体不适,该女士与出租方协商后,于5月2日下午提前还车,却意外遭遇“不退款反补费”的尴尬局面。
对此,该女士及家属表示难以接受,称此前在其他平台多次租车,提前还车均能按实际使用时长结算,而此次收费依据藏在平台“提前还车说明”的子条款中,十分隐蔽,且租赁合同内无任何明确约定,全程未被出租方主动提示。
该公司坦言,平日提前还车并无此项费用,节假日设置该规则,是为降低车辆提前归还后的空置损失;

法律人士指出,节假日期间租车提前还车,出租方收取合理补偿具备一定合理性,但核心收费规则必须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切实保障其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相关平台方将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收费条款隐匿,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消费者可向监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租车前务必仔细核对退改政策、收费标准等核心条款,遇到模糊表述及时向出租方和平台确认,避免因条款隐匿、约定不明引发消费纠纷。